平等互惠是基本原则
代理商与品牌企业谈判是二者展开合作的第一步,也是双方博弈的过程。但无论其间有着怎样波澜起伏,只要二者希望达成合作就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:平等互惠。这是合作的首要前提,如果脱离了这一前提,那么谈判就没有必要继续下去。平等对于任何合作都非常重要,如果合作双方在地位上就达不到平等,那么他们的合作也必定是不平等的。
在与品牌企业的谈判过程中,代理商常会产生一种感觉,品牌企业要高人一等,在谈判中要占据主导地位。而之所以有这种感觉是因为代理商通常以个人身分出现,而品牌企业则以公司身分出现,企业的资金可达上千万甚至数亿元,而代理商可能只有几十万元的资金实力,双方实力不对等,很容易产生不平等的心态。
而事实上,经销商得到品牌企业的授权代理,二者之间只是一种合作关系,他们的选择也是双向的,经销商投入的是资金、经验、资源,而品牌企业投入的是品牌、产品、模式,不存在地位高低的问题。因此,经销商在谈判过程中应当认识这一点,充分自信,摆正心态。
互惠即双赢,这是经销商与品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保障,也是双方合作的目的所在。
不管是企业招商拓展市场,还是代理商寻求品牌代理,最终目的都是希望有所获利,如果不能达到这一目的,其中必定有一方会放弃合作。
因此,代理商在与品牌谈判的过程中,虽然应当尽可能得争取更多的支持与优惠条件,但对于一些所谓的“小便宜”则没有必要纠缠不放,“正所谓没有免费的午餐,‘小便宜’占多了,最终是要吃亏的”。应当明白,“小便宜”的背后,往往还隐藏了一些附加的条款。
反过来,代理商也一样不希望品牌企业给自己提出太多的苛刻条件,因此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把握互惠互利的原则。


















